让我们了解下非现场交通违法可跨省异地处理的相关问题:
为什么推出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改革措施?
以往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后,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处理,往返奔波有很多不便。改革措施实施后,驾驶人可以选择在全国任意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方便及时处理,减少往返奔波。
如何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驾驶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可以选择在交通违法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简称处理地)处理,处理地协助发生地完成调查程序,送达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哪些情形可以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以处理为原则,不处理为例外,大多数非现场交通违法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都可以跨省异地处理。
为什么个别非现场交通违法不能异地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按照《行政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
为什么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罚款金额不同?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执行的是发生地罚款标准,因此,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可能出现罚款金额不同的情况。
对非现场交通违法有异议,如何提出?
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交管12123”或者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如何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发生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何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当事人可以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具体缴款银行网点请咨询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修订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推出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改革措施,在试点的基础上,6月30日起全国全面实施。
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5个省(区)试点,试点效果良好,受到了广大驾驶人的积极肯定。
6月10日在山西、辽宁、上海、海南、重庆、甘肃等6个省(市)推广实施。
6月20日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陕西、宁夏等9个省(区、市)推广实施。
6月30日在北京、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西藏、青海、新疆等11个省(区、市)推广实施,实现全国全面覆盖。
为确保异地处理全面顺利推广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组织升级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
实施以来,已有30万驾驶人享受到了这一改革红利,累计处理跨省异地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62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