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满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提交下例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3、原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军转地换证
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现役、复员、转业、退伍、离退休干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履行下例手续:
(一)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核发身份证的,凭军官证、士兵证、退休证、离休证和团以上证明注明地址),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警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件;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 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五) 持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直接焕发。
境外证换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履行下例手续: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份条件的证明;
(四) 提交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出具公证处的中文翻译文本。
(五) 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转入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信息变化、损毁换证
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年龄达60周岁,按规定必须降低准驾的,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或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驾驶人应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
遗失补证
驾驶证遗失的应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3、提交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