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原车牌号需满足哪些条件、怎样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牌号及驾驶证,是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就此咨询了济南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解答如下:
申请原车号需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原车号需要3个条件
据了解,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驾照被扣不得申请补发
车管所民警介绍,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关于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手续、流程,民警表示,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