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
GF-2016-2002
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交 通 运 输 部
制定
工 商 总 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学驾人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之间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交通运输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